河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
 
出售盐卤水和工业生产过程中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的附产物审批
【字体: 】   发布时间:2007-09-06       
 
 
办理机构: 省盐务局生产技术处 受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理程序:

  1、准备相关资料;

  2、向属地盐业主管部门申请;

  3、省盐业主管部门审批。

办理时限: 二十日
受理条件:

  1、便于管理,不会对现有食盐市场造成冲击;

  2、符合环保要求。

材料明细:

  1、书面申请;

  2、属地盐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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