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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包装袋、防伪标志的印制、购销和使用
【字体: 】   发布时间:2007-09-06       
 
 
办理机构: 省盐务局盐政处 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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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根据省盐务局每年对地市下达的食盐包装袋及防伪标志的供应计划,结合各地市盐业公司每月所报的计划量,由河南省卫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安排生产厂家并均衡向各地市盐业公司调运。

办理时限: 二十日
受理条件:

  经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材料明细:

  1、购销使用的条件:各市县盐业公司;

  2、卫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3、河南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与定点生产厂家的合同;

  4、食盐小包装袋及防伪标志定点生产厂家的资料。

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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