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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运输准运证核发
【字体: 】   发布时间:2007-09-06       
 
 
办理机构: 省盐务局运销处 受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理程序:

  对照全省食盐计划,有各地盐业部门的执行计划要求,省盐务局平顶山调拨站及相关部门给予签发。

办理时限: 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受理条件:

  1、运输车辆必须证、照齐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运输安全规定。车体不得有有害、有毒物品污染;

  2、运输人员不得有传染性疾病;

  3、运输人员按照省盐务局每月下达的调运计划,按照调拨站的要求,严格按时间、地点进行运输。

材料明细:

  符合许可条件及给开据准运证

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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