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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生产许可证(含多品种食盐)核发
【字体: 】   发布时间:2007-09-06       
 
 
办理机构: 省盐务局生产技术处 受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理程序:

  1、领取《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申请表》;

  2、省级盐业主管部门提请检测中心抽样检测;

  3、省级盐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4、省级盐业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上报;

  5、国家发改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

办理时限: 二十日
受理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符合我省盐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3、符合生态环保要求。

材料明细: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申请表》

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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