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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
【字体: 】   发布时间:2007-09-06       
 
 
办理机构: 运行协调处 受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提交“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申报表”及相关其他材料、我委行政服务大厅受理;

  2、进行实地审核;

  3、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发出许可证。

办理时限: 每年定期核发或换发收购许可证书
受理条件:

  申报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的企业分为收购企业、专营企业和加工企业。收购企业和专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收购、储藏、运输和销售条件,并配备中药材质量管理人员;专营企业必须为医药商业企业,并具备有一定的管理经验、比较完善的销售网络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上述条件的甘草、麻黄草种植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可单独申请收购许可证。出口企业出口本企业人工种植基地的专营产品可申请收购许可证。

材料明细:

  1、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申报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国家统计局E102-1和E103-1表);

  4、企业中药材质量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5、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审核意见。

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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