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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初审
【字体: 】   发布时间:2007-09-06       
 
 
办理机构: 人事处 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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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1、集中受理申请;

  2、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3、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注册申请进行评审,对评审合格人员进行注册登记,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专用章。

办理时限: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规定时间执行
受理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

  2、必须加入且仅能同时加入一个具备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

  3、恪守职业道德;

  4、具有良好的工程咨询业绩。

材料明细:

  1、“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电子文件1份。另附与申请表同版的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

  2、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3、执业单位出具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任命文件或聘用合同复印件、申请人的职业道德证明,上述材料各1份,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4、执业单位为申请人出具与其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工程咨询业绩证明1份和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5、2003年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认定人员,需提交“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认定合格人员培训班结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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