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对年度应缴纳所得税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小型微利服务企业,可减到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近日,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南省《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向全省下发,给河南服务业发展带来了利好消息。
准入放宽
在市场准入方面,《政策》规定,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将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各类服务业企业在登记注册时,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外,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
《政策》放宽了企业集团的登记注册条件,规定凡母公司为服务业企业且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并拥有3家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在2000万元以上的,均可办理集团登记。
与此同时,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资本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科技、信息服务等行业和领域,在注册登记、资质认定、项目审批、融资等方面将与国有企业享有同等待遇。
税收优惠
《政策》规定,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的物流企业;经国家认定的动漫企业;社区内开办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和社区老年活动场所的企业;经省认定的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内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等等,均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政策》还规定,对服务业企业(广告、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除外)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对微利服务企业,软件生产企业,以及提供涉农服务项目的企业也有一系列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在水电气方面,《政策》中也有倾斜性的规定,比如,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将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配套费等。
财政支持
《政策》进一步明确,从今年起至2012年,我省省财政每年将安排1亿元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产业,扶持省服务业高成长性企业发展,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现代服务业园区、集聚区建设。
财政扶持的范围主要包括:列入省、市重点发展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大型批发市场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因城市改造造成店铺原址动迁的老字号企业;新认定的国家和我省服务业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航空公司新增的航线、航班;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道路桥梁、城市管网、大型会展场馆等重大基础设施的项目等等,均可得到财政资金的扶持。
在服务业发展土地使用方面,《政策》也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