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切实发挥中国科学院的科技优势、人才优势、智力优势和河南省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密切协作、共同发展,河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决定进一步加强科技交流与合作,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省院科技合作关系。经研究,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体原则与方式。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务求实效、协同发展的原则,中国科学院积极将科技信息、科技成果向河南省转移,帮助培训、培养人才,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带动河南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河南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积极组织转化中国科学院的科技成果,开展合作研究,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在条件成熟时,联合建立中国科学院郑州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二、联合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双方积极推动中国科学院有关研究所向河南省转移转化高新技术成果,重点向硅材料和光伏产业、新型电力电器设备、生物质能源、生物医药、煤化工等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加快河南省高新技术开发及产业化步伐,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三、联合促进生命科学研究成果转移转化。双方积极推动中国科学院有关研究所向河南省转移转化生命科学研究成果,帮助河南省开展动植物、微生物及人类基因研究和基因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参与河南省的中药现代化研究和基地建设,促进河南省生命科学及其产业发展。
四、联合促进节能减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双方积极推动中国科学院有关研究所向河南省转移转化节能减排科技成果,重点围绕火电、建材、钢铁、交通等重点行业,推广应用一批关键性技术,促进河南省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有效保护环境。
五、联合向各类园区、产业聚集区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双方积极推动中国科学院有关研究所向河南省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各类园区、产业聚集区转移转化科技成果,促进河南省新兴产业发展。
六、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双方围绕新材料、新能源、精细化工、资源与环境、生物医药等领域,加强科研平台建设,联合组织所属有关科研、教育单位共建重点实验室。
七、联合共建科技创新试验示范基地和中试基地。河南省选择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和县(市)与中国科学院有关研究所共同建设科技创新试验示范基地和中试基地,办好中国科学院在河南建立的基地,协同开展试验示范工作。
八、联合共建企业研发中心。双方共同支持河南省优势骨干企业与中国科学院有关研究所共建企业研发中心,提高企业技术创新层次,推动双方的长期合作和企业技术的持续创新。
九、联合组织科技交流活动。双方积极支持中国科学院有关部门、研究所在河南省举办学术研讨会、科技论坛、科技会展等,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联合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
十、联合选聘和培养人才。鼓励中国科学院从有关研究所选派科技人员到河南省的有关省辖市、单位挂职,有计划地聘请中国科学院的科学家任河南省有关科研、教育单位的兼职教授、客座研究员等。河南省委托中国科学院代培在职博士生,组织青年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分批到中国科学院有关机构研修。
十一、联合申报项目。双方共同支持中国科学院研究所与河南的企业、研究单位联合申报科技项目。中国科学院积极遴选、吸收河南相关领域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参与中国科学院承担的重大科研活动,鼓励中国科学院的博士等青年科技工作者到河南承担研究开发项目或长期留河南工作。
十二、联合创办企业。双方积极支持中国科学院研究所在河南以技术入股联办股份制企业,有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争取上市。
十三、双方共同成立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协调领导小组,河南省人民政府和中国科学院有关领导为组长,中国科学院和河南省有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河南省科学院作为双方合作的主要基地,负责合作事宜联络。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具体合作项目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十五、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河南省人民政府
中国科学院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