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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范县华龙区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字体: 】   发布时间:2008-06-18       
 
近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命名我市范县、南乐县、华龙区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有着非常严格的考核验收标准:生态示范区内,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足额收缴排污费;主要工业污染源达标率100%,“十五小”关停率达100%;城镇、村落环境面貌整洁,感观良好,居民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置等。
    范县、南乐县、华龙区从2003年6月开始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以来,以生态示范区建设为载体,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循环经济三个重点和产业结构调整、水资源优化配置、国土绿化、污染防治四个关键环节入手,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施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有效推进生态宜居与生态文化的建设,初步实现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示范区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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