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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圆满完成
【字体: 】   发布时间:2008-06-16       
 
从4月1日起,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五城区由165元提高到190元,县(市)由130元提高到160元,截至5月底,全市共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2621万元,累计保障城市低保对象24万人次,月人均补差103元。对于农村低保对象,从4月1日起,对达不到省规定每人每月40元补差的 6332 户21761 人,将这部分对象月补差补到每月40元。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77460人,人均月补差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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