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豫发改运行〔2007〕405号
关于严格执行省重点企业运行监测制度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改委(经委、工业局、企业服务局)、省百户重点企业、五十户高成长型企业:
根据省政府要求,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省百户重点企业和50户高成长型企业的动态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为省政府决策提供依据,2006年5月份,我委下发了《关于建立省重点企业运行监测制度的通知》[豫发改运行(2006)593号文],对该项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对需要企业与政府部门配合的有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从执行情况来看,多数省辖市和企业能够按照要求及时上报,但仍有部分地方和企业落实执行尚不到位,在月度信息情况报送方面距离工作目标要求尚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严肃工作制度,做好重点企业和高成长型企业运行情况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信息上报制度
企业及时、准确、全面的情况是政府进行宏观指导的重要依据,各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一是严格信息报送时限。各企业要按照豫发改运行(2006)593号文件要求,于每月8日以前报送上月月度经营情况分析,并及时报送企业发生的重大事项。
二是提高上报信息质量。企业所报送指标数据要务求真实准确,注意上报统计和财务数据相吻合,做到对外口径一致。同时,企业在报送数据的同时一定要报送月度经营情况分析报告,及时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的动态情况。
三是加强工作联系。请各企业务将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员姓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于4月20以前报省发改委工业经济运行局。今后如有人员变动和工作调整,请及时告知我委。我委将采取适当的方式,对工作认真负责的企业信息联络员进行表彰奖励。
四是严格执行网上直报。为便于信息数据的汇总分析,请各企业务必使用网上直报方式,具体方法是,登录“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网址:www.hndrc.gov.cn),进入“重点企业网上直报”,以所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按照要求填报,在上报省发改委的同时,注意抄报所在省辖市工业经济运行主管部门。今后企业采用其他方式上报的一律视同未报。
二、加强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自从此项工作部署以来,洛阳、三门峡、新乡、周口、驻马店等多数省辖市工作认真负责,企业报送情况较好,但也有个别省辖市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信息报送情况较差。因此,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做好企业信息上报的督促检查工作。
三、严格实行考核通报制度
从4月份开始,我们每月将对企业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上报省政府。要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对企业报送情况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制度,对上报不及时或不予上报的企业,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将信息报送情况作为重点企业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省发改委工业经济运行局 李玉梅
电 话:69691327
技术支持:河南省信息中心黄洁
电 话:69691104 68657019
二○○七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制度 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