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洛阳市、漯河市、开封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进一步做好第二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下称“中博会”)接待服务工作,防止“中博会”期间住宿业床位等服务价格出现较大的波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第二届“中博会”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决定在“中博会”期间对我省部分省辖市住宿业床位等服务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的内容和标准
(一)“中博会”期间,以去年同期各宾馆酒店实际结算的价格为基础,可上浮20%核定最高限价。具体核定价格工作由各有关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并将核价方案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各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对其辖区内的旅游包车、停车、代办费等服务价格也要实行最高限价。
(三)实行住宿业价格与服务质量联动的动态干预机制。对因质价不符,旅客投诉较多的宾馆酒店,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随时调整其床位价格。
二、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的范围和时间
(一)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的范围: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漯河市。此间举行全国或全省范围内的各种大型会议举办地可参照执行。
(二)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的时间:具体为4月22日至4月29日,逾期自动停止。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中博会”期间的监管工作
(一)认真搞好“中博会”期间宾馆酒店床位价格最高限价公示工作。各有关省辖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床位最高限价,星级以下旅店、招待所床位价格由县(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和国内外游客的监督。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酒店床位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措施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做好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对违反限价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进一步加强市场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变动的监测和监管工作,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同时,各出租车公司、旅游景点、客运公司、火车票订票点、停车场等单位要认真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价格政策,为开好“中博会”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