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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闻出版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关于转发《关于严禁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环节违规收取费用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   发布时间:2008-02-26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豫新出联〔2006〕10号

各省辖市新闻出版局、发改委(物价局)、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

现将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下发的《关于严禁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环节违规收取费用的通知》(新出联[2006]8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地本区、本部门实际工作和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市场秩序,降低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成本费用,减轻中小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严禁违规收取“培训费、宣传推广费、劳务费、赞助费、咨询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严禁出版、发行单位为销售中小学教材向各部门、学校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违规支付上述各种名义的费用及其他费用。严肃查处违规支付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家长的经济负担,规范中小学教材发行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上规定,从本文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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