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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开封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字体: 】   发布时间:2008-02-26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豫发改价管〔2006〕1374号

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调整开封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汴发改价管[2006]47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改革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精神,为了疏导价格矛盾,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促进节约用气,保证市场供应,同意调整开封市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同意开封市政府意见:居民用气价格暂时不作调整,仍执行1.50元/方,工业用气价格由1.80元/方调整为2.00元/方,商业用气价格由1.80元/方调整为2.10元/方。

三、以上价格为全市管道天然气统一销售价格,自2006年10月抄见气量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变动,价格另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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