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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工作制度的通知
【字体: 】   发布时间:2008-04-30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豫发改办〔2008〕30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局、委直属及代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切实做好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们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委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现印发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对于我委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机关具有重要意义。各处室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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