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省铸造产业结构升级,促进铸造行业节能减排和集约化发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进一步提升产业竞争力,现就强新建铸造项目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管理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省铸造工业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全国重要的铸造基地,为制造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目前,我省铸造企业约1700家,从业职工超过10万人。2007年,各类铸件产量约180万吨,出口铸件达到10万吨,铸造年产量国内排名第5位。但是,我省铸造行业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规模小。我省年产5000吨以上规模的铸造企业占铸造企业总数不到4%,1万吨以上仅占1.3%,规模在3000吨以下的企业占到90%左右。二是低端产品多,高附加值产品少。发动机铸件、轿车铸件、特大型、精密铸件及国家重大装备所需要的关键零部件少,有色金属铸件比重小。三是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产品能耗高、环境污染严重。先进工艺及装备普及程度很低,机械化程度仅在30-40%左右,除尘环保装备、旧砂再生装置配置率低。四是低水平重复建设有所抬头。随着我国沿海地区铸造产业向内地的转移,我省新建铸造项目数量明显增加,但不少项目规模偏小,工艺装备较为落后。因此,必须加强铸造投资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重点支持生产规模大、工艺装备先进、产品质量高的铸造企业快速发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有效促进节能减排。
二、进一步提高新建铸造项目准入门槛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铸造业的实际情况,新建铸造项目应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一)新建项目资金规模
铸造生产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项目建设总投资不得低于2000万元。
(二)生产规模
铸造企业要加快产品结构调整,重点发展为机床工业、能源工业、石化工业及海洋工程和重大技术装备配套,重、高、大、难的铸件,为汽车工业、高速铁路、航空航天、核能工业、风电工业等配套,强韧化、轻量化、精密化的铸件等,同时要实现高水平铸件的规模化生产。按产品种类的不同,新建铸造项目的规模要求达到:
1、大批量流水线生产的汽车、内燃机、拖拉机铸件和铸铁管,生产规模在1万吨/年以上;
2、单件、小批量生产的重、大型矿山、电站、冶金等机械铸件,生产规模在7000吨/年以上;
3、批量生产的机床、阀门、铁道机车和机械类铸件,生产规模在5000吨/年以上;
4、批量生产的精密小铸件(如液压件、小型压缩机等),生产规模在1000吨/年以上;
5、铝合金、镁合金、等温淬火球铁及特种铸件(如耐热、耐磨、耐腐蚀、高合金铸件等)的生产规模在500吨/年以上。
(三)工艺装备条件
新建铸造项目要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装备,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必要的环保设施,作业场所符合工业卫生要求。主要包括:
1、具有与企业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铸造熔炼设备,大批量铸铁件生产采用5t/h以上配有环保设备的大型热风冲天炉、水冷无炉衬连续作业冲天炉,冲天炉—感应炉双联熔炼工艺,高炉铁液—电炉双联工艺,小规模铸铁件生产采用节能中频感应电炉熔炼,铸钢件生产采用超高功率(600-700kVA/t)技术的大、中型电弧炉,节能中频感应炉,根据需要配备AOD、VOD等精炼设备,以及废气烟尘处理设施等;
2、具有快速测定铸造合金化学成分的条件(含设备和人员)以及在炉前和浇注时检测合金温度的设施;
3、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具有与企业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造型设备和砂处理(旧砂再生)设备及检测与控制型砂各项性能所必需的手段。
三、铸造项目投资管理
新建铸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继续实行备案制管理,项目建设内容必须明确生产规模、具体产品方案、工艺技术和主要设备选型。对不符合准入要求的,发展改革部门不予备案,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环保部门不予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