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驻马店市政府投资项目
代建单位名录库的公告
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驻政〔2008〕97号)精神,为了加快推进驻马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工作,决定建立驻马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拟参加驻马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活动的单位,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报名,报名不受地域限制。
(一)具有乙级以上工程咨询、乙级以上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工程勘察设计、乙级以上招标代理等两项以上资质或二级以上房地产开发、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之一;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
(三)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高级技术职称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咨询工程师其中之一的注册执业资格,从事相关业务不少于5年;
(四)属于独立的法人实体,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必要的技术装备;
(五)经营业绩优良,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六)有一定的工程代建经验,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
二、提交材料
(一)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应的工程咨询、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企业管理体系及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四)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
(五)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和经济管理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及聘用合同;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七)申请人注册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两年度营业税和所得税的“纳税证明”;
(八)申请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以上证书、营业执照、财务会计报告要求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核对。其他资料均应提供原件。
三、建库程序及管理
1、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在2009年6月30日前(以后在每年1月底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并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原件、信誉、业绩、经济状况、技术管理人员构成、技术装备等资料。
2、核实入库。市发展改革委对提出申请的单位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实。对情况属实,符合条件的,列入代建单位名录库。并公示10天,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进行复核。
3、动态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拟参加代建活动单位的资质、信誉、业绩等情况,对代建单位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一次。
四、受理地点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驻马店市开源大道56号1号楼4楼1412室)
联 系 人:胡艳红 代爱华
联系电话:0396-2601187(传真)
电子邮箱:zmdtzk@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