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发改委、民政局:
“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安排部分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我省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现将编报2007年和2008年社区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建议方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建议方案的主要内容和补助标准
1、建设内容。2007年度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用于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设施建设;2008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用于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设施建设和个别城市级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
2、项目数额。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经研究:各省辖市2007年至2008年上报1个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示范性项目(每个社区项目包括1个1200平方米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4个3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站),上报1个2008年市级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项目(国家已安排过信息网络建设项目的郑州、新乡市不再上报)。
3、补助标准。中央补助每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90万元,补助每个社区服务站20万元,补助市级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项目200万元,其余资金由各市配套解决。
二、对编报项目建议方案的具体要求
1、需说明该街道社区人口数量、社区基本状况和设施现状等有关情况。
2、研究上报的社区服务设施项目至少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在没有或租用办公用房、服务设施严重缺乏的社区和街道;二是在设施功能不全、面积不能满足基本服务要求的社区和街道;三是在服务需求大、工作基础好、但设施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的社区和街道。遴选项目应集中安排在一个街道内,以便发挥整体示范效益。
3、上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社区发展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和要求,符合当地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符合当地城市建设规划。
4、落实配套资金和建设用地,确保建设项目按时保质竣工。按照国家要求,各市应按照不低于总投资50%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做到资金不留缺口,落实社区建设用地,保证项目按时建成(工期1年)并发挥作用。
5、各市发展改革委和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协同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研究遴选项目,于2007年5月25日前,联合行文向省发改委和省民政厅提出项目建设的建议方案,并认真填报《2007年和2008年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建议方案表》(同时请发电子邮件至省发改委和省民政厅相关联系人)。省发改委和省民政厅将根据职能分工,审核项目,择优选取,上报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
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件地址:
省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处:
席延东0371-69691216 xiyandong620115@sina.com
万厚海0371-69691216(传真)
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牛自元0371-65909125(传真)
胡启明0371-65909125 hqmsohu@126.com
附件:2007年和2008年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建议方案表(在″文档下载″栏目中下载)
二○○七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