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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字体: 】   发布时间:2008-02-26       
 

“十五”期间,我省认真贯彻国家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取得了很大成绩,建成投产了一批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等重大项目,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了一大批先进适用技术,全省单位生产总值物耗、能耗明显下降,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污染恶化的趋势基本得到遏制。但从总体上看,我省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高、产出低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仍未得到根本性转变,资源利用水平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消费方式不合理问题也相当突出,生态环境仍十分脆弱,局部地区污染严重等问题没有从根本得到解决。

“十一五”期间将是我省经济加速转型、重化工业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推进的重要时期。根据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这一时期也是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最为突出的时期。如果我省继续沿用传统的经济增长、资源利用、社会消费等方式,必然导致资源难以为继、环境不堪重负,势必影响小康社会的建设和中原崛起目标的实现。为此,《纲要》提出,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建立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增强节约和环保意识,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左右,生态环境有效改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实现上述目标,要把节约资源放在首要位置,努力通过调整结构、推进技术进步、加强管理等途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一是加快发展资源消耗少的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严格控制高耗能、高耗材、高耗水产业发展。依法关闭一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分期分批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二是大力开展节约降耗,突出抓好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重点行业的节能、节水工作,实施节约和替代石油、热电联产、绿色照明等10大重点节能工程。三是不断推进技术创新,着力开发有利于节约资源的关键技术,组织实施重大示范工程,加快节约资源的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依托重点建设工程,提高节约降耗关键技术装备的自主研发和生产能力。四是加快完善体制机制,抓紧制定和修订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法律法规,综合运用财税、价格等政策手段,促进全社会节约使用和合理利用资源。五是建立资源节约目标责任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资源节约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耕地保护量等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并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加强执行情况的考核、管理和监督。

其次,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这是缓解资源约束矛盾的根本出路,是从根本上减轻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是以人为本、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十一五”期间,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在资源开采、生产消耗、废物产生和社会消费的各个环节,逐步建立全社会资源循环利用体系。一是在资源开采环节,要统筹规划矿产资源开发,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和冶炼回收率,大力推进尾矿、废石综合利用,重点做好煤层气、煤矸石、煤泥、矿井排放水及其它稀贵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率。二是在资源消耗环节,要加强对冶金、电力、煤炭、化工、建材(筑)、轻工、农业等重点行业能源、原材料、水等资源消耗管理,努力降低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三是在废物产生环节,要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推动不同行业合理延长产业链,加强对各类废物的循环利用,推进企业废物“零排放”。四是在再生资源产生环节,要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支持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五是在消费环节,要大力倡导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鼓励使用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绿色标志食品和有机标志食品,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政府机构要实行绿色采购。同时,要在重点行业、领域、产业园区和部分城市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健全法规和标准,积极探索和推广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第三,要加强资源管理。必须加强对水、土地和重要矿产资源的管理,实行有限开发、有序开发和有偿开发。有限开发,就是要设置开发禁区,自然保护区域不开发、基本农田保护区不开发、没有规划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开发、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不开发,限制开发区域尽可能少开发,严禁乱采滥挖各种资源的行为。有序开发,就是要优先开发可再生资源、可循环利用资源、可综合利用资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划进行开发,综合利用技术不成熟的尽可能不开发,优先支持保护措施得当的企业进行开发。有偿开发,就是要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提供价格、税收等经济杠杆,健全各种资源有偿使用和合理补偿的机制,形成能全面反映资源状况的价格机制。要加大煤炭、铝土矿、非金属矿产等重要资源整合力度,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程度。

第四,要把保护环境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严格有力的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问题。要明显改善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加大省辖淮河、海河、黄河和南水北调水源及沿线等水污染防治力度,积极防治农村面源污染,特别要保护好饮用水源。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快冶金、火电、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治理,关闭淘汰5万千瓦以下纯凝汽燃煤机组,完成13.5万千瓦以上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要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全面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环保型价格政策,通过价格调控和收费手段,建立排污者交费、治污者受益的机制,推动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产业化、市场化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提高生态环境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安全。严格实行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体制,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实施排放总量控制、排放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建立社会化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运用经济手段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

 第五,加强生态保护。生态环境恶化在很大程度上是人类经济活动超过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自我恢复能力的结果。“十一五”期间,要实现从根本扭转我省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目标,必须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以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为重点,强化对水源、土地、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天保工程和长江、淮河防护林及太行山绿化工程,积极推进沿黄生态工程和城市防护林工程建设,完善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基础设施,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自然生态恢复。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开采矿区植被修复工程和沉陷区治理工程,恢复矿区生态。加强各类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管理,在经济开发密度较大、资源环境压力日益突出的优化开发区,要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实现产业转型和资源再开发;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重点开发区,引导人口、要素和产业合理集聚,形成产业集群和城镇密集带;在环境承载能力脆弱、需要保护和恢复的限制开发区,要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在禁止开发区,要依法实行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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