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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字体: 】   发布时间:2008-02-26       
 

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河南是农业大省,城镇化水平低,地区间发展差距大,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比较突出。为此,《纲要》提出,要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加快中原城市群发展,促进其他城市开放开发,积极发展县域经济,形成各展所长、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格局。这是今后五年促进我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

加快城镇化进程,对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加快“三农”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是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十五”以来我省城镇化进程发展较快,城镇化水平五年年均提高1.5个百分点,2005年全省达到30.7%,是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速度最快的时期,但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2.3个百分点,同时城镇结构不合理、发展模式粗放、城镇缺乏特色等问题也比较突出,加快城镇化进程的任务仍然繁重。“十一五”期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关键时期。从发达国家城镇化发展进程看,当城镇化率处于30-70%之间时,城镇人口聚集过程明显加快,是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期,“十一五”期间我省已进入这一加速推进期,城镇化发展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为此,《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我省城镇化率年均增幅要达到1.5个百分点以上,到201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将达到40%左右。为实现这一目标,将继续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坚持突出重点、注重特色、规模质量并重,以完善城镇体系、强化产业支撑、加强城镇规划与管理、增强城镇服务功能、消除体制障碍为着力点,促进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在实际工作中要努力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一是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形成完善的城镇体系。重点建设中原城市群,同时支持其他中心城市开放开发;继续推进重点县市城市化进程,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将有条件的中小城市和县城培育成地区性中心城市;推动一批有实力和有产业支撑力的小城镇发展成为小城市;逐步形成以郑州为龙头、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为骨架,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依托,布局合理、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二是加强和改善城镇规划,提高城镇管理水平。城镇规划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符合当地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地质构造等自然条件以及全省城镇空间布局的要求,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就业空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相适应,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功能定位,突出城市特色。要改变“重建设、轻管理”的观念,坚持规划与管理并重,加强城镇管理的法制化,建立完善的城镇管理制度。三是着力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增强城镇服务功能。要继续加强道路、能源、水利、通信、环保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综合交通运输、综合能源、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体系,保障城市高效运转。四是强化城镇产业支撑,增强城镇发展活力和后劲。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壮大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拉长产业链条,促进产业聚集,形成产业集群,增强城镇的辐射带动能力和吸纳劳动力的能力。五是在城镇化发展道路上,要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城镇化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要从我省人口、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出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和水资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安全发展。六是以改革开放推动城镇化发展,为城市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要加快推进城乡管理体制改革,根据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改革就业、工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住房等制度,建立健全与城镇化健康发展相适应的财政税收、土地征用、行政管理、户籍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制度,把城镇建设、发展和管理逐步纳入法制轨道。积极推进鹤壁、济源和巩义、义马、舞钢等市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率先打破城乡二元体制,加快建立统一的户籍、就业、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

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是加快城镇化的重要支点,也是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平台。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我省县域经济已经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但总体上看,县域经济实力仍然不强,县域之间发展也不平衡等问题依然存在,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仍是“十一五”时期一项重要任务。为此,《纲要》把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作为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提出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进一步增强县域经济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并从县域城市建设、空间布局、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对县域经济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县域城市发展与建设上,重点加快县(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推动产业聚集,增强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能力。在产业布局和发展上,重点整合、提升城镇工业园区,引导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以产业集聚带动城镇发展;同时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体,强调要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特色经济,培育壮大优势产业,促进服务业发展,增强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在管理体制上,重点改进政府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分类指导,进一步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综合管理权,适时增加扩权县(市)数量,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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