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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   发布时间:2009-07-01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档案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9】120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规划范围为县级综合档案馆,且符合下列条件:有较为完善的档案管理机构,具备基本的档案保管、利用条件;现有档案馆库房缺口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且大于该档案馆库房实际需求面积的10%。

二、要严格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和国家规划编报说明测算档案馆馆舍面积缺口。现有建筑经有资质房屋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需拆除重建的,危房部分可计入缺口面积。现有建筑抗震设施等级经鉴定不达标的,可进行改造加固。

三、符合国家规划支持条件、馆舍面积严重不足的档案馆,受规划等条件制约在原址无法扩建的,可异地新建,中央投资只支持缺口部分的建安工程费用。

四、拟列入规划的每个档案馆都要有项目单行材料,包括馆舍现状,存在问题,当地政府关于建设用地、资金投入的承诺书,现状数码照片,1996-2005年《全国档案事业综合统计年报》原始表以及档案机构、人员设置情况等。现有馆舍属于危房的,要提供有资质房屋鉴定部门的资质证明及危房鉴定结果;需要改造的,要提供房屋地震设防等级未达标证明。

五、各地要对本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馆舍建设予以平衡,按轻重缓急排列顺序,优先解决无馆舍和问题严重、条件艰苦的档案馆建设。

六、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文件要求,认真核实项目情况,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完善项目单行材料,抓紧编制项目建设规划草案,于7月10日前将本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含EXCEL电子表格)及项目材料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档案局。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   刘 琦   郭宝华

            0371——69691624    69691623

            hnsjwtzc@sina.com

省档案局业务指导处   李河桥   张红霞

        0371——65902124    65902327

dajywczhx@126.com

 

 

 

 

 二○○九年六月十九

 

 

 


 

 

 

 

 

 

 

 

 

 

 

 

 

 

 

 

 

 

 

 

 

 

主题词:档案用房  建设  规划  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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