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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河南省群众满意的基层物价检查所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   发布时间:2009-07-01       
 
 

各省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办):

按照《河南省纠正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印发<2009年河南省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评议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将全省各县(市、区)物价检查所作为2009年河南省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进行考核评议。现将《2009年河南省群众满意的基层物价检查所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五

 

2009年河南省群众满意的基层物价检查所

评议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作风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我省基层物价检查所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按照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2009年河南省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评议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在全省县(市、区)物价检查所开展“2009年河南省群众满意的基层物价检查所”评议活动。为保证评议活动的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为切入点,以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为宗旨,结合省政府提出的“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的要求,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切实解决我省基层价格监督检查系统中存在的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不正之风问题,进一步提高我省基层价格监督检查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水平、行政能力、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把全省价格监督检查系统2009年“保增长、稳秩序、推改革、安民生、重服务、畅诉求”的中心工作落实到基层,为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二、评议对象

全省各县(市、区)物价检查所

三、评议内容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行为规范,忠于职守,廉洁奉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二)严格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廉洁执法反馈制度、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认真实行政务公开;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方针及《河南省价格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行)》办案,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杜绝滥用职权、执法不公等行为。

(三)提高服务质量

认真组织开展关系国计民生的各项价格、收费检查,切实规范各行业、系统的价格、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寓服务于检查之中,切实保障群众的价格知情权、参与权和投诉权;认真做好价格举报工作,切实把12358价格举报电话打造成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的绿色通道;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做到文明礼貌、热情耐心、认真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行为民、便民、利民措施,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态度粗暴、办事马虎、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现象。

(四)健全长效机制

认真抓好政风行风建设领导责任制和教育、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的落实;从政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政治业务学习经常化、制度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纪律严明;监督机制健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认真整改。

四、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一)评议活动的组织领导

“2009年河南省群众满意的基层物价检查所”评议活动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领导,由河南省物价检查所负责具体实施;成立“河南省群众满意的基层物价检查所评议活动”领导小组,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廷建任组长,魏利建、仲纪伦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金恩任办公室主任,刘庆勇、何伟生任办公室副主任,辛光林、冯增荣、王宏刚、任晓勇、刘爱文、吴峰任办公室成员。

(二)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评议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阶段(6月10日-6月30日)。各省辖市、县(市、区)物价检查所都要建立评议活动组织机构,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安排评议活动,进行层层动员和发动,形成声势,使全体价格监督检查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开展评议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自觉地投入到评议活动中去,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这次评议活动的目的、要求和内容,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使整个活动在广大群众的支持、参与、监督下健康有序地进行。

2、自查和征求意见阶段(7月1日-8月31日)。各县(市、区)物价检查所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本单位存在的不正之风并坚决加以纠正;采取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深入被查单位、社会各界群众,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找出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并切实加以整改;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坚持“边查边纠”,采取有效措施,边整边改边建。

3、督导、推荐和考核评定阶段(9月1日-10月31日)。“河南省群众满意的基层物价检查所评议活动”领导小组派出督导组对各地的评议活动进展情况和效果进行巡回督导,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督导。各省辖市级物价检查所负责组织本区域内县(市、区)级群众满意的基层物价检查所候选单位评选活动,并将评选出的群众满意的基层物价检查所候选单位推荐至河南省群众满意的基层物价检查所评议活动办公室;河南省群众满意的基层物价检查所评议活动办公室审核各市推荐的“群众满意的基层物价检查所候选单位”,推荐至省政府纠风办。(具体评选办法和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4、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各省辖市市级物价检查所要对本区域内的县(市、区)级物价检查所的评议工作作出评估,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下一阶段的整改目标和措施,并将评估报告报河南省群众满意的基层物价检查所评议活动办公室。河南省群众满意的基层物价检查所评议活动办公室对全省县(市、区)物价检查所的评议工作进行总结,对先进典型进行表扬。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群众满意的基层物价检查所评议活动,既是积极贯彻中央提出的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向基层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和切实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干部作风建设等要求的具体措施,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省政府“两转两提”要求、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全省各地各级物价检查所要充分认识这次评议活动的必要性、重要性,在当地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物价检查所的一把手亲自抓,把这次活动作为推进价格监督检查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和各项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确保这次评议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评议与创建相结合

各县(市、区)物价检查所在整个评议活动中,要突出重点,把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作为评议活动的重中之重,努力建设一支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平和较强的行政能力、服务能力的队伍。要结合本次评议活动,评建结合,以评促建,认真开展群众满意的基层物价检查所创建活动。

(三)加强督导,务求实效

各省辖市级物价检查所要加强对本区域内县(市、区)级物价检查所评议活动的督导,切忌搞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要认真梳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整改,取信于民;要着重解决好思想作风、执法和服务、内部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效;要通过本次评议活动,着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政风行风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附件:

 

河南省群众满意的基层物价检查所

评议考核标准

 

第一条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心任务,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原崛起创造更加优良的发展环境。

第二条  严格执行《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正确履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职责。

    第三条  建立坚强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领导班子,实事求是,团结务实,抓好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班子成员亲自接待群众来访每周不少于一天。

    第四条  全体检查人员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无刁难群众的投诉现象发生。

    第五条  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水平,每人每年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15天。

    第六条  健全和完善日常工作制度,推行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办公场所有政务公开栏,公开执法程序,公布执法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

    第七条  价格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要主动出示有效检查证件,语言文明,举止礼貌,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第八条  开展价格监督检查,要严格依法进行,按照《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在当地执法评比中力争进入先进行列,案卷评比中进入先进行列。

    第九条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错案追究责任制,预防减少执法过错的发生,提高办案质量,杜绝错案发生。

    第十条  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加大农村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利益。行政村收费公示率达到95%以上。

    第十一条  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做好价格举报工作,向社会公开价格举报电话,建立12358价格举报快速反应机制,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案件,并按要求及时反馈信息,实名举报回复率达到100%。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国家公务人员廉洁自律的规定,不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财物、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无一起被有关部门查实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

 

 


 

 

 

 

 

 

 

 

 

 

 

 

 

 

 

 

 

 

                                                                      

 

 

主题词:民主评议  基层站所  实施意见  通知

  抄送: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直工委。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6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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