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文件->部门文件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的通知
【字体: 】   发布时间:2009-07-01       
 
 

省委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省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信息中心:

根据《河南省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我省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河南省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我省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豫办发 [2004]8号)和《河南省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推进我省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指导意见》(豫办发[2007]10号)的要求,有关部门协同推进我省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省政务外网)建设,目前取得显著进展,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已基本完成,省电子政务外网与国家政务外网实现对接,纳入国家政务外网体系,已具备为省直各单位提供与对口国家部委和各省辖市互联互通服务的能力。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9]988号),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政务外网建设,与国家政务外网建设整体进度同步,推动我省各级政务部门利用省政务外网开展各类业务应用,充分发挥我省电子政务公共设施的作用和效能,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政务外网是国家政务外网的重要组成,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建设。各单位、各省辖市要充分认识加快省政务外网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豫办发[2007]10号文件提出的建设目标,充分利用已有资源,采取外包托管等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省政务外网建设,保证省政务外网建设目标的实现。省政务外网的建设目标是:到2010年左右,在已有的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的基础上,建成基本满足各级政务部门业务应用需要的省政务外网,健全省电子政务网络安全保障机制,完善省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体制,为电子政务发展提供网络支持。 

二、省直各单位要抓紧制定本单位利用省政务外网开展业务应用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尚未实现与省政务外网连接的部门,要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于2010年初完成接入省政务外网的工作;已实现与省政务外网连接的部门,要尽快将各类可在省政务外网上运行的业务系统向省政务外网上迁移;已利用省政务外网开展业务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用,扩大范围。今后凡属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及不需在省电子政务内网上部署的业务应用,原则上应纳入省政务外网运行。

三、各省辖市要认真贯彻中央、省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本地政务外网建设,在2010年底前基本实现对市、县政务部门的网络覆盖,确保国家政务外网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已建或在建地方政务外网的省辖市,要按照国家政务外网的统一规划和标准规范,进一步拓展、改造和完善本地政务外网,实现与省政务外网的有效对接和畅通运行;尚未建设地方政务外网的省辖市,要抓紧确定本地政务外网的建设和运维单位,充分利用现有政务网络、技术队伍和资金渠道,加快整合构建,尽快完成本地政务外网建设工作。各地方已建且用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务网络,应纳入国家政务外网体系,实现与省政务外网的互联互通。鼓励省辖市以下政务部门利用多种接入方式(如互联网安全接入等)构建本地政务外网。

四、省信息中心要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承担省政务外网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政务外网的统一要求,制订我省政务外网的相关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安全策略和管理办法,规划和管理我省政务外网IP地址和域名,承担我省政务外网的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等工作,对省辖市政务外网建设和运行进行业务指导。省信息中心要为省直各单位在政务外网上开展业务和实现数据共享提供技术支持,为中央、省和市政务外网的协调、衔接做好服务。省信息中心要采取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措施,保障国家政务外网在我省的畅通、安全和可靠运行。

五、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我省政务外网协同工作机制。省信息中心在国家信息中心的协调、指导下,做好我省政务外网的建设和运行、服务工作,统一受理省直各单位利用省政务外网的业务,并协调各省辖市做好网络开通、业务承载、故障处理和客户服务等工作。各省辖市政务外网的建设和运维单位,要按照我省的统一规划和管理规范,在省信息中心的协调、指导下,做好省辖市政务外网的规划、建设和运行、服务工作,保障本地各级政务部门业务应用的顺利开展和安全可靠运行。

六、要加强省政务外网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省、市政务外网的建设和运维单位,要切实落实网络安全保障责任制,明确省政务外网信息安全主管领导和工作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务外网统一规划,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和统一的网络信任体系。要定期对省、市政务外网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省政务外网的安全可靠。

七、各级政务部门要根据国家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有关规定,确定省政务外网上运行的业务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采取相应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措施,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保障各自业务系统的信息安全。

八、要不断提高省政务外网的服务水平。省、市政务外网的建设和运维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服务体系。要注重抓好管理标准、安全保障、响应能力和人才队伍等基础能力建设,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紧密跟踪研究信息技术和信息服务模式的新问题、新动向,不断改善服务质量,切实提高省、市政务外网整体服务水平。

九、为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充分利用好我省已建电子政务公共设施,省发展改革今后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新的部门专用业务网络。财政部门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部门专用业务网络运行维护经费,并将根据各政务部门业务系统在省政务外网上部署的进展情况,相应调整业务系统的运行维护费用,同时合理安排省政务外网运行维护费用。

十、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门要相互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省政务外网项目的组织、协调、审批和相关经费的落实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建设内容、概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或稽查。

 

 

 

 

 二○○九年六月十六

 


 

 

 

 

 

 

 

 

 

 

 

 

 

 

 

 

 

 

 

 

主题词:电子政务  外网  建设  通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

        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6月16日印发

 
联系我们 隐私政策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