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落实数字电视产业发展政策,推动我国数字电视产业发展和应用,国家决定继续组织实施数字电视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专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数字电视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9]1163号)有关要求,现将组织申报数字电视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专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专项通知中的要求和支持重点,技术先进成熟,具备产业化基础,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能够产生较好的预期效益。
二、请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在严格把关、筛选的基础上,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在2009年7月2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送至我委高技术处。申报材料包括:
(一)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
(二) 项目简介;
(三) 项目基本情况表;
(四) 项目备案材料。
以上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项目简介、基本情况表、资金申请报告需另附电子文档发至hngkj@126.com。
三、请组织有关企业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http://ndrc.jhgl.org/xxcyh(新兴产业一处入口),履行相关网上申报手续。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的截止时间相同。项目信息应完全一致,未履行网上申报手续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洋
电话:0371—69691321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数字电视研
究开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9]1163号)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附 件
主题词:数字电视 专项 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