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局)、委直属及代管单位 :
最近,省纪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要求,下发了《省纪委等十委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通知》(豫纪发[2008] 12号),部署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各处室(局)、委直属及代管单位要按照“两办规定”和豫纪发[2008] 12号文件要求,认真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确保这次专项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一、高度重视开展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
对近年来因公出国(境)工作出现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因公出国(境)旅游问题。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和省纪委八届三次全会将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列为今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坚决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对于规范行政行为,建设节约型政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省纪委等十委厅的工作部署,开展好学习登记、自纠和检查三个阶段的工作,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
加强对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审批程序,防止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建立领导干部出国(境)事项向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制度,做到监督关口前移。开展对领导干部持有的因公和因私护照、前往港澳通行证、香港和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长期居留证的报告登记和集中保管工作,领导干部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领导干部持有的因公出国(境)证件交省外侨办统一保管或注销。同时,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出国定居或办理了外国长期居留证、前往港澳通行证、香港和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领导干部本人要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
三、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带头遵守“两办规定 ”。委将党政干部遵守和执行因公出国(境)有关规定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加大对党政干部出国(境)任务审批、经费来源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因公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特别是以出国考察为名弄虚作假变相进行公款旅游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四、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出国(境)情况登记上报工作
根据《省纪委等十委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通知》规定,8月20日前为专项工作的第一阶段——学习登记阶段。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按照规定申报登记持有的因公护照,领导干部及其配偶持有的因私护照、前往港澳通行证、香港和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外国长期居留证,申报登记领导干部2007年以来公务出国(境)和因私出国(境)情况。要如实登记填写《2007 年以来领导干部公务出国(境)情况登记表》(附表2)、《2007年以来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和境外旅游情况登记表》(附表3)和《因私护照、前往港澳通行证、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居留证登记表 》(附表4)。厅级干部填报情况由委纪检监察室上报省纪委廉自办。登记工作在9月12前完成。
附:一、省纪委等十委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通知
二、领导干部出国(境)情况登记表填报补充说明
二○○八年九月十日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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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领导干部出国(境)情况登记表填报补充说明
1、附表2中,“省政府批准文号”、“预算经费数”、“经费来源”、“实际支出”为必填项(参加非省内部门团组的,在“省政府批准文号”栏内注明该团组相应的批准文号)。
2、附表4中,领导干部及其配偶的“姓名”、“单位及职务”、“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为必填项;如没有需要登记的相关证照,在各项的“办证时间”栏内填“无”。
3、领导干部出国(境)情况登记表9月12前交委纪检组监察室(1212房间)。
主题词:廉洁自律 专项工作 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9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