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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企业上市工作月报制度的通知
【字体: 】   发布时间:2008-07-10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企业上市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82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财金〔2008518号)文件精神,及时掌握全省企业上市工作进度,适时解决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省政府目标任务的完成。经研究,决定建立企业上市月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报内容

各市月报内容主要是报告期内与企业上市有关的工作动态。重点报送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拟上市企业股份制改造及其在境内外市场首发上市工作进度情况。拟上市企业包括省定、市定、县(市、区)定上市后备企业,省百户重点工业企业、50户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等。在境内主板(含中小企业板)首发上市的,要按照中介机构进场、股份制改造、辅导备案、券商内核、辅导验收、首发申报、材料受理、预审、初审、上会、上市等重要环节向省发展改革委上报有关信息和材料。

2、已上市企业再融资、整体上市、省外注册地回归、境外市场回归情况。再融资包括并购重组,增发新股,配售新股,发行可转债、分离债、长期债、短融券等。

二、责任单位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是本辖区(包括扩权县市)企业上市工作月报的责任单位。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要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负责信息搜集和报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掌握辖区内上市工作动态,按月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

三、时间要求

各省辖市企业上市工作月报材料要在次月5日前以电子文档或传真形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处1516房间。

联系人:郑鹏 

联系电话/传真:0371-69691516 

电子邮箱:zhengpeng1984@126.com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企业上市  月报  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6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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