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各处室(局)、委直属及代管单位:
我委信息工作在委党组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努力提高信息质量,加大上报信息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被省委、省政府信息采用率大幅度提高,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我委的一些重要的信息作了批示,一些信息被中办、国办采用。多次被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评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连续五年在省委、省政府信息工作评比中名列前茅,取得较好的成绩。但是,我委信息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信息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的时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等。
为进一步提高我委信息的质量和工作效率,实现委系统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按照委领导对我委信息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信息工作规范》,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政务信息工作是委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及代管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反映本系统动态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服务,为全省发展和改革系统各项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第二条 信息工作应围绕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反映发展和改革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尽可能上报一些含金量高、参考价值大的综合类信息。
第三条 各处室(局)、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把该项工作作为本处室(局)、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不断研究改进信息工作的新办法,适应新形势下做好信息工作的需要。要充分发挥各自的工作职能,拓宽收集信息的渠道,努力提高信息的质量,切实做好信息工作。
第四条 健全各市联络员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和约稿力度,充分发挥好《发展改革工作动态》沟通上下,交流推动工作的作用。我们将联络员制度进行逐步细化。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信息工作实行首长负责制。委系统各处室(局)、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应当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把信息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第六条 各处室(局)、各单位要明确一位熟悉本处室(局)、本单位业务工作、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热爱信息工作的同志为信息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开展本处室(局)、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
第七条 委办公室归口管理委系统信息工作,负责本委系统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并对本系统信息工作进行指导。
第八条 委办公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编辑、报送、反馈等日常工作;
2、结合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委领导关心的问题,选定信息题目,组织跟踪调研,提供内容详实、分析透彻的专题信息;
3、将全省发展和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做法,以及重大的突发事件以信息形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
4、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政务信息经验交流活动和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5、其他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 各处室(局)、各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本处室(局)、本单位的职责分工,负责搜集、撰写信息;
2、提供重要信息的线索;
3、围绕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重大问题、委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开展调研,撰写专题信息;
4、按照省委、省政府信息主管部门及委办公室的约稿,提供相关材料。
第三章 信息的主要内容
第十条 反映本系统贯彻中央和省重大决策的重要情况。
1、本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重要决策的工作部署、安排、措施;
2、委党组研究决定的事项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安排部署的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3、党代会、省委全会、省人代会及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全会、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确定需要我委落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意见、建议等;
4、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交我委办理的事项的落实情况;
5、中央和省重要决策出台后的反映,包括正反两个方面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6、国家及各有关部委出台的新政策、新规定、新思路、新措施;
7、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工作安排和工作动向。
第十一条 需要定期上报的信息。
1、我省国民经济运行情况、问题分析、走势预测以及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2、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原因分析、主要问题以及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3、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和问题;
4、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及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5、价格形势的分析和预测;
6、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国家或省委、省政府要求定期报送的信息。
第十二条 反映重大社会动态及其他情况。
1、各种重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以及突发性事件;
2、重要的社情民情,群众最关心、议论最多、意见较大的问题;
3、周边省出现的可能影响到我省的重要情况。
第四章 信息载体的分类和要求
第十三条 根据信息反映的内容和发送范围、对象不同,我委信息载体主要分为《要情专报》、《重点项目建设要报》、《发展改革工作动态》、《发展和改革专报》四种形式。
1、《要情专报》。主要反映我委对国家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当前中央及有关部门即将出台的重大政策、投资方向;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和改革的思路、建议、对策;对发展和改革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课题、研究成果;我省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向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议意见等。主要发送范围:省政府省长、副省长、秘书长,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本委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巡视员、副巡视员,委内各处室。
2、《重点项目建设要报》。主要反映我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整体情况,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对重点项目建设提出的政策措施及建议等。主要发送范围:省政府主管省长、秘书长,省四大班子办公厅。
3、《发展改革工作动态》。主要反映我委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困难及问题,以及业务工作动向、动态,供委系统内了解工作的全面情况,指导系统内工作。其主要发送范围在本系统。
《发展和改革专报》主要反映当前中央及有关部门即将出台的重大政策、投资方向;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和改革的思路、建议、对策;对发展和改革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课题、研究成果;我省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向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议意见等。发送范围:郭庚茂代省长、李克常务副省长、张大卫副省长、省政府办公厅、各位委领导、相关处室。
4、《要情专报》、《发展改革工作动态》、《发展和改革专报》由委办公室负责管理。《重点项目建设要报》由大项目办负责管理。
第十四条 除上述信息刊物外,各处室、各单位编印的内部信息刊物,只在委内运转,不得向委外传递。
第十五条 向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报送信息,使用《发展和改革信息专递》(电子版),由委办公室将搜集、加工的重要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上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供其采用刊印,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参阅。
第十六条 编辑《网络信息择要》。由委办公室从互联网络上摘录与我委工作相关的信息及要情,不定期印发,仅供委领导和相关处室参阅。
第十七条 委办公室根据各处室、各单位报送信息的不同特点、性质和服务对象,分类别、分层次确定印发形式、印发范围。
第五章 政务信息的报送要求
第十八条 报送政务信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准确性:信息内容必须准确。要求观点、材料、数据等必须真实可靠,反映的事实要正确、客观,既不夸大渲染,也不大事化小。重大事件报送前,应当进行核实。
2、时效性:各处室、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应注意避免滞后或延误。涉及我委业务的重要会议、重大政策措施和调研活动,各处室、各单位应在会议和调研活动结束后或政策措施出台后1-3天内报送有关材料。突发性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1-3小时内报送,并要在事件处理过程中随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不得拖延、耽搁。
3、全面性:反映的情况、问题、举措、经验应当结合工作的实际,要有新意,有独到之处。要注意从多侧面、多角度抓信息,努力拓宽信息领域。
4、报送信息要有深度,要透过事物的表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和深层次问题,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重大问题要跟踪调研和专题调研。
5、报送信息应主题鲜明,文字简洁,言简意赅,数字准确,综合性强。
第六章 信息的签批程序
第十九条 各处室(局)、各单位提供的信息需加工成文字材料,经本处室(局)、本单位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报送委办公室。
第二十条 拟印发《发展和改革专报》及重要信息上报由委主任审定签发。《要情专报》、《重点项目建设要报》的稿件,需经主管主任审定并签发。拟印发《发展改革工作动态》的稿件,由各处室、各单位负责同志审定签字。
第二十一条 委办公室应及时将各处室(局)、各单位报送的信息材料进行登记、整理、加工,提出印发意见,按签批程序运转后印发或报送。
第二十二条 委办公室根据信息工作需要,可直接向有关处室(局、单位)约稿或组稿,经加工整理并经主管委主任审核签发后,视情况以不同形式印发。
第七章 考评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各处室、各单位应将信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并制定本处室、本单位的信息工作制度。
第二十四条 委办公室每季度通报各处室、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以及被省委、省政府采用或领导同志批示的情况,并通报漏报、误报信息情况。
第二十五条 对各处室、各单位信息工作考核实行计分制。计分方式如下:
1、被我委《发展改革工作动态》采用的得2分;
2、被我委《要情专报》采用的得4分;
3、被我委《发展和改革工作专报》采用的得10分;
4、经委办公室加工整理,以《发展和改革信息专递》形式报送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并被采用的,以省委、省政府的实际得分再加2分计入该处室、单位;
5、所报信息被省领导批示的得10分;
6、对出现的重要情况和动态,有关处室、单位漏报的扣5分,迟报、误报的扣3分;
7、委办公室约稿、组稿,有关处室、单位,迟报、误报的扣3分。
第二十六条 委办公室对信息工作情况进行年终总结,对完成工作好的处室、单位及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情况适时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主题词:文秘工作 信息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
办公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