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建立定期报送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8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送内容
对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拟建项目,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在拟建项目符合国办通知规定的项目开工建设“八项条件”后,将项目信息按月报送我委。报送信息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计划总投资、各项审核和许可文件的名称和文号等(见通知附件一)。
二、 报送时间
各市发改委及有关部门要于6月5日前将2007年年底前属于报送范围、尚未开工的拟建项目和2008年1-5月份的项目信息一并报送我委。
每年1-2月份项目信息于3月5日前集中报送。
三、 报送方式
报送信息包括文字报告、项目信息报表和项目信息电子数据。报送信息要统一使用国家发改委编制的“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项目信息报送软件”。我省项目信息电子数据报送地址为hnsjwtzc@sina.com。
报送软件及填报说明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外网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下载专区下载,或到省发展改革委网站(www.hndrc.gov.cn)上下载。
四、 相关要求
1、由各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当地统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建设等部门,建立本地区的新开工项目信息互通制度,按照本通知的各项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统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建设等部门的优势,确保新开工项目信息互通制度高效、顺畅运行。
2、各市发展改革委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拟建项目信息向社会公告制度,公告的形式可自行确定,公告的内容应不少于向我委报送的项目信息。
3、各市发展改革委确定一名领导负责项目信息报送工作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请将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于6月5日前报送我委(格式见通知附件二)。
4、各市发展改革委向我委报送项目信息的同时,要充分利用新开工项目信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做好本地区的投资调控和管理工作。我委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各地贯彻落实国办通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八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投资 项目 信息 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