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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全省第一批新农村电气化县的通知
【字体: 】   发布时间:2008-05-05       
 
 

各省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供电公司:

按照省新农村电气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电力公司组织对长葛市、新郑市、巩义市、新乡县、淇县等5县(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对照《河南省新农村电气化实施考评验收标准》,长葛等5县(市)达到了电气化县(B类)建设标准。经省新农村电气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决定下达长葛市、新郑市、巩义市、新乡县、淇县为我省第一批新农村电气化县,并就下一步全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的认识。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对促进农村电网装备水平和农电企业管理水平提高,推动全省农村电网新一轮升级改造,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为新农村电气化工作创造良好氛围和环境,保障新农村电气化工作顺利推进,为我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目标的实现创造良好条件。

二、已完成电气化县建设的长葛等5县(市)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再接再厉,不断深化供用电管理,提高供电能力,促进当地经济水平和用电水平加快发展,争取尽快实现B类电气化县到A类电气化县的跨越。

三、其它县(市)要认真学习总结长葛等5县(市)电气化建设的经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加快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工作,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电力供应和供电服务的需求,保障我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目标的实现。

四、为更好地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工作,我们将积极研究相关政策,在后续的农村电网建设中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对电气化县予以倾斜。

希望各地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要求,全面加快我省农村电网建设,为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坚强电力支撑。

 

 

 

 二○○八年四月十八

 

 

主题词:农村  电气化  通知

抄送:各省辖市政府,有关单位。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4月1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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