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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字体: 】   发布时间:2008-05-05       
 
 

各有关工程咨询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最近发布2008年第27号公告,对今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7号公告内容和要求,现将我省2008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5年第2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27号公告,省发展改革委是全省工程咨询单位咨询资格申请初审单位,统一组织受理申请、组织审查申请材料,提出初审意见,按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河南省工程咨询协会协助我委做好基础性工作。各申请单位要严格按照27号公告规定的内容要求认真准备申请材料,做好文本材料和电子文件的填报工作。

二、本次受理的范围

(1)按照第29号令的规定,初次申请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的单位;

(2)按照第29号令的规定,申请办理升级、扩大专业、扩大服务范围的单位;

(3)在2006年第二批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过程中被国家发展改革委暂缓认定的单位;

(4)原有资格证书已被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第55号公告、2007年第86号公告宣布失效的单位,若原有证书上标注的有效期晚于本次申报截止日期,可按第29号令规定的条件重新申请相应资格;

(5)已获得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的单位,发生分立、合并、兼并、改制等情况的,应按第29号令规定的条件重新申请相应资格。

三、申报时间

我省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请报告及材料申报时间为2008年2008年5月1日19日。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请各申报单位访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http://www.sdpc.gov.cn/)、《中国工程咨询网》(http://www.cnaec.com.cn)和《河南工程咨询网》(http://www.hnaec.com)。

四、受理与审查

各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委提出申请报告,具体申报电子文档、文体文档材料,由河南省工程咨询协会接收,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按规定时间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联 系 人: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法规处   刘元启  董振华

联系电话:0371-69691413

联 系 人:河南省工程咨询协会   王斌霞

联系电话:0371-63812818    63862630

    址:郑州市丰产路22号豫咨大厦407房间

 

 

 

 

二○○八年四月十一


 

 

 

 

 

 

 

 

 

 

 

 

 

 

 

 

 

 

 

 

 

 

 

主题词:工程咨询  资格  申报  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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