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发改委、民政局:
2009年至2010年,国家将继续安排部分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我省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现将编报2009年和2010年社区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建议方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建议方案的主要内容和补助标准
1、建设内容。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基础设施。
2、项目数额和建设标准。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省近年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经研究:各省辖市2009年至2010年共上报1个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每个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包括1个1200平方米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4个3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站。各省辖市按照省发改委和省民政厅《关于编报2007年和2008年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建议方案的通知》(豫发改就业[2007]556号)已上报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未获国家支持的,可作为2009年至2010年社区项目上报,也可重新遴选其它项目上报。
3、补助标准。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补助每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90万元左右;补助社区服务站20万元左右,其余资金由各市配套解决。
二、对编报项目建议方案的具体要求
1、需说明该街道社区人口数量、社区基本状况和设施现状等有关情况;
2、研究上报的社区服务设施项目至少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在没有或租用办公用房、服务设施严重缺乏的社区和街道;二是在设施功能不全、面积不能满足基本服务要求的社区和街道;三是在服务需求大、工作基础好、但设施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的社区和街道。遴选项目应集中安排在一个街道内,以便发挥整体示范效益;
3、上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省《“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符合当地城市建设规划;
4、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建设项目按时保质竣工。按照国家要求,各市应按照不低于总投资50%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确保资金不留缺口,保证项目按时建成(工期1年)并发挥作用;
5、各市发改委和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协同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共同研究遴选项目,于2008年4月25日前,联合行文向省发改委和省民政厅提出项目建设的建议方案,并认真填报《2009年和2010年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建议方案表》(同时,请发电子邮件至省发改委和省民政厅相关联系人)。省发改委和省民政厅将根据职能分工,审核项目,择优选取,上报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
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件地址:
省发改委就业处:
席延东0371-69691216 xiyandong620115@sina.com
万厚海0371-69691216 (传真)
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牛自元0371-65909125(传真)
胡启明0371-65909125 hqmsohu@126.com
附件:2009年和2010年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建议方案表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社区服务 建设项目 方案 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