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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立法工作的通知
【字体: 】   发布时间:2008-03-14       
 
 

各处室(局)、委直属及代管单位: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度地方立法计划的通知》(豫人常[2008]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2008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126 号)的精神,我委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度立法计划项目的有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修订《河南省开发区条例》;列入调研项目的有制定《河南省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条例》和修订《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列入2008年度省政府规章计划项目的有制定《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和修订《河南省铝粘土生产经营行业管理办法》;列入调研项目的有制定《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为切实做好我委2008年立法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立法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立法工作的紧迫感

200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新一届政府履行职责的第一年。进一步做好立法工作,对于发展改革部门转变和履行职能、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建设法治政府机关都具有重要意义。今年,我委有6个立法项目列入省人大、省政府立法计划,立法工作任务比较繁重。各有关处室和单位要以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2008年工作总体部署和我委中心工作,严格按照《立法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人大、省政府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立法工作的紧迫感,认真做好各项立法工作,落实好立法计划,确保立法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完善立法工作责任制

根据省人大、省政府关于“建立立法工作责任制,实现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的要求,我委立法工作在委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分管法规工作的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分管业务工作的副主任具体负责。

承担立法任务的处室、单位具体负责该立法项目的起草工作。起草处室、单位的一把手既是相关立法项目起草小组组长,也是完成该项立法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各起草处室、单位要将立法工作列入今年主要的工作目标,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投入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时间,按时完成任务。

法规处具体承担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要切实搞好立法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起草处室做好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和上报审议等工作。要加强立法工作的技术指导,把好立法质量关,跟踪督促立法进度,做好我委与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的沟通、衔接工作,及时向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汇报我委立法工作情况。

三、明确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各立法项目要成立起草小组,起草小组由起草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处室人员参加。各起草处室要明确一名同志专门承办起草小组的日常工作。各起草小组要尽快制订切实可行的立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人员、明确进度、明确任务、明确责任。起草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工作方案报法规处。今年正式立法项目要按照省委、省人大通知要求按时完成,调研项目要在9月上旬将进度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法规处,以便向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报告。各立法项目起草小组工作进度要求为:

(一)制定《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

制定《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起草小组由资源处处长徐跃峰同志任组长,成员由资源处、法规处及相关人员组成。制定《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是2008年度省政府规章计划项目。去年以来,我委已经做了大量的立法调研、起草工作,今年要在此基础上抓紧进行修订完善,争取在3月份向省政府呈报送审稿。

(二)修订《河南省铝粘土生产经营行业管理办法》

修订《河南省铝粘土生产经营行业管理办法》起草小组由地区处处长王新民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地区处、法规处及省冶金矿山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修订《河南省铝粘土生产经营行业管理办法》是2008年度省政府规章计划项目,争取在3月份形成草案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5月份向省政府呈报送审稿。

(三)制定《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制定《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起草小组由省重大项目稽察办主任刘光明同志任组长,成员由省重大项目稽察办、法规处及相关人员组成。该项目是2008度省政府规章调研项目。今年要做好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争取5月份形成草案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尽快向省政府呈报送审稿。按照省政府要求,在9月份将工作进展情况向省政府法制办汇报。

(四)制定《河南省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制定《河南省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条例》起草小组由高技术处处长陈雁同志任组长,成员由高技术处、法规处及相关人员组成。该项目是省人大常委会2008度地方立法调研项目。制定该条例,我委已经做了大量的调研、资料收集和起草工作。今年要按省人大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法规起草和修改完善工作,力争尽早向省政府送审稿。按照省人大的要求,在9月份将工作进展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法制室汇报。

(五)修订《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修订《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起草小组由省物价检查所所长魏利建同志任组长,成员由省物价检查所、价调处、法规处及相关人员组成。该项目是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度地方立法调研项目。今年要做好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尽快向省政府呈报送审稿。按照省人大的要求,在9月份将工作进展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汇报。

(六)配合修订《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修订《河南省开发区条例》是省人大2008年度正式地方立法计划项目。根据省人大要求,由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共同做好修订工作。此项工作由外经处、法规处负责。

四、改进立法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要不断改进完善立法工作方法,采取召开听证会、座谈会和专家咨询论证等形式,扩大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保证立法的科学性。要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加强立法调查研究工作,充分反映经济规律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立法内容要具体、明确,突出地方特色,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有利于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要按照《立法法》和《河南省地方立法技术规范》的要求,遵循立法技术要求,做到内在逻辑严密,语言规范、简洁、准确。

五、加大督查力度,保障立法计划的落实

为做好2008年度我委各项立法起草工作,各相关处室和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度地方立法计划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2008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把立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起草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进度,落实工作保障措施,落实立法工作责任制,确保立法工作任务按时完成。法规处要注意同有关处室单位沟通,及时了解情况,加强对各项立法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并适时进行通报,保障各项立法计划的落实。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立法  工作  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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