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和扩权县发展改革委、经委(工业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规范河南省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加强河南省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现印发《河南省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附 件
河南省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省电子政务建设,加强河南省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豫政[2004]59号)精神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各项规定适用于利用省财政性资金的河南省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对河南省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内容包括:项目审批、建设实施、监督管理、验收评价、运行管理、法律责任。
第四条 河南省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采购,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项目审批部门对河南省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是河南省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项目审批
第六条 河南省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审批环节包括: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
第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参照《河南省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编制大纲》(见附件一),组织专业力量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审批部门邀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项目建议书提出评议意见,项目申请单位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完善后,由项目审批部门根据评议意见审核批复项目建议书。
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以及相关文件,参照《河南省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或会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评议后审核批复。
第九条 由国家统一部署建设的电子政务重点业务系统,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批复项目建议书之后,由项目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河南省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核批复。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依据项目审批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核批复。
第三章 建设实施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内容实施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河南省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责任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领导对项目实施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及运行管理等负总责。项目建设单位要确定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机构和项目负责人,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依据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组织招标工作,确定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中标单位。项目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订立合同,并负责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河南省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严格工程相关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河南省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的省财政性资金要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内容实施项目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变更和投资概算调整超过10%的,需报请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和投资损失等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项目审批部门通报。项目审批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暂停直至终止项目建设,财政部门应暂停拨付资金。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河南省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稽察和审计监督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对河南省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稽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监督、审计和检查。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接受和配合稽察、审计和检查工作,并向相关部门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二十条 项目审批部门可在项目建设期间派出稽察特派员,对河南省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稽察,主要检查建设单位法规执行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和进度、资金使用和概算控制等情况。对稽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有关规定的,项目审批部门依据职能有权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或遵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审批部门有权进行通报批评、暂缓下达资金计划,财政部门暂缓拨付建设资金,直至终止项目。
第二十一条 审计部门根据审计计划或受项目审批部门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河南省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通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建设单位。
第二十二条 项目稽察、审计和检查工作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验收评价
第二十三条 为规范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应用实效,河南省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验收、后评估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第二十四条 河南省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按照“科学、公正、客观、实用”的原则,开展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包括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的初步验收和项目审批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组织的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 后评估是对建设完成后的电子政务项目在运行、应用过程中的情况进行的效果评估。根据电子政务发展与建设情况,项目审批部门按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适时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对建设项目的系统运行效率、使用效果等情况进行后评估。对没有实现项目批复的建设目标或没达到预期效果的部分,项目建设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审批部门有权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暂缓其后续项目的建设和审批。
第二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04]12号)的要求,加强信息内容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
第六章 运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 河南省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运行管理实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河南省电子政务工程建设规划要求,确立项目运行机构,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并落实运行维护费用。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挪用或截留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项目审批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或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重大损失、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项目审批单位有权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
河南省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编制大纲
一、项目简介(1000字以内)
1、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
2、项目建议书编制依据
3、建设内容概况
4、总投资及来源
5、效益
6、结论
二、项目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
1、项目建设的背景
2、现状与差距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三、项目承担单位概况
1、单位简况
2、机构职责
四、需求分析
1、功能和性能需求
2、业务流程分析*
3、信息量预测
五、总体方案
1、总体目标及分期目标
2、总体建设内容与规模
3、本期工程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
4、建设原则
六、项目本期建设方案
1、建设目标
2、网络系统设计*
3、应用系统设计*
4、系统安全设计
5、设备与软件配置
6、土建及配套工程*
七、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卫生和节能
八、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
1、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
2、培训
九、项目实施进度
十、总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十一、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
十二、结论与建议
(标*号的内容可以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内容进行选择)
附件(2)
河南省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
一、项目概述(1000字以内)
1、项目名称
2、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
3、可研报告编写单位
4、可研报告编制依据
5、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周期
6、总投资及来源
7、经济及社会效益
8、结论与建议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现状与差距
2、发展趋势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4、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三、项目承担单位概况
1、单位简况
2、机构职责
四、需求分析
1、主要应用描述
2、功能和性能需求
3、信息量预测
4、数据属性分析*
5、流程分析
五、总体方案
1、总体目标及分期目标
2、工作模式
3、本期工程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
4、建设原则
六、本期项目建设方案
1、建设目标与内容
2、网络系统设计*
3、应用系统设计*
4、系统安全设计
5、设备与软件配置(附详细清单,并按建设内容划分)
6、土建及配套工程*
七、项目的招标方案
1、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
2、招标的组织形式
3、招标的方式
八、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卫生和节能
九、项目组织机构与人员
1、领导组织机构
2、建设机构
3、运行维护机构
4、技术力量和人员配置
5、人员培训
十、项目实施进度
1、项目建设期
2、实施安排计划
十一、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1、投资估算的有关说明
2、总投资估算
3、资金来源与落实
十二、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分析(直接与间接)
2、社会效益分析
十三、结论与建议
(标*号的内容可以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内容进行选择)
主题词:电子政务 管理办法 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