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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原城市群总体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字体: 】   发布时间:2008-02-26       
 

 

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

 

豫政文[2006]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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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关于实施中原城市群总体发展规划纲要的

     

 

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新乡、焦作、许昌、漯河、济源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实施《中原城市群总体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维护《规划纲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规划纲要》是指导中原城市群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区域内的重大规划、布局和建设活动,要按照《规划纲要》确定的基本原则进行。要加强督导,切实保证规划顺利实施。

二、认真抓好《规划纲要》的衔接。各市要按照《规划纲要》明确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基本原则和布局要求,结合当地“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抓紧组织编制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各市的沟通衔接,抓紧组织编制教育、科技、信息、土地、旅游、环保等专项规划。

三、积极推动各项重大部署的实施。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规划纲要》中重点基础设施和生态环保工程项目建设。要培育产业带和优势产业发展,引导产业集聚,提高区域竞争力。要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提升城市功能。要完善城镇体系,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城市管理和建设水平,改善人居环境。

四、进一步制定完善支持中原城市群发展的政策措施。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纲要》提出的政策措施,抓紧研究制订和完善和制订区划、就业、土地、环保、人才、社会保障、户籍管理、税收分成、统计体系等配套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切实保证《规划纲要》得到落实。

五、积极推动中原城市群与其他省辖市协调发展。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经济规律和城市科学发展的要求,切实推动和加强各市与周边城市的经济联系,积极建立开放型城市体系,拓展城市群发展空间,提高聚集辐射效应,逐步形成中原城市群与其他各市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格局。

六、切实加强对中原城市群发展的组织领导。成立由省长任组长、常务副省长和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9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中原城市群协调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设办公室,其职能由省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各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加快中原城市群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积极搞好支持和配合。

 

二00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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