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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备案程序
【字体: 】   发布时间:2008-02-26       
 

申请项目登记的项目法人,可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表》,也可在市、县级投资主管部门领取;按要求填写登记表后,由企业网上送达或纸质送达。

市、县级投资主管部门收到登记表后,按照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提出是否同意登记的意见,由市、县级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人审签。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定项目编码,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登记备案即告完成。不符合登记条件的项目,通过互联网告知申请登记企业不予登记的原因。

省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市、县级投资主管部门的登记项目,按照产业政策等规定分类进行复核。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按委内办公程序,提出“需报审批”或“不予登记”的意见,审签后上网公示,但对原登记项目的原始登记记录不得删除、取消、修改。

实行登记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研、初设、开工报告。

工作流程

1、登录《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备案》网站。

2、市、县管理人员录入维护本级企业字典。

3、市、县管理人员或企业登录输入《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表》。

4、市、县登记备案部门进行审核并汇总报上一级部门复核。

5、上一级登记备案部门对下一级汇总上报的项目进行复核。

6、主办处室填写办理意见,需会签项目进行会签。

7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8、审批后系统自动对《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表》进行归档管理,并进行网上公示。

9、         打印备案证或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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